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筑施工单位对其所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承担修复、更换、重建等责任的规定。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4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13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促进建设各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法律分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如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江苏省房屋质量验收规范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实行。
第一章 总则\x0d\x0a\x0d\x0a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的内容:建筑工程质量计划 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前提就是做好相应的计划,即以本行业、所处单位的组织形式、机构管理、生产方式等为基础,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每一任务、产品、项目等进行设计规划。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